在此次國務院常務會議上,關于全民閱讀、圖書館建設,總理這么說。
“一個國家養成全民閱讀習慣非常重要。而這與公共圖書館普及密不可分。”李克強總理在4月19日國務院常務會議上說。
“以色列這個國家雖然很小,但在創新方面一直走在世界前列。為什么呢?因為以色列平均幾千人就有一個公共圖書館。” 李克強說,“我們雖然已是世界第二大經濟體,但在公共圖書館建設方面仍然任重道遠。”
“養成全民閱讀的習慣,公共圖書館非常重要。中國自古就有書院藏書的傳統,后來又以國家之力編纂四庫全書等。我們現在更要重視這項工作,加強各方面投入,把公共圖書館建設得更好。”總理在常務會上說。
以色列國家圖書館
關于圖書館建設,總理這么說
“建設公共圖書館,要注意線上線下相結合,兩方面要配合好。”李克強說,“通過建好線上線下相融合的統一平臺,讓公共圖書資源真正能夠大家共享。”他特別指出,建設好公共圖書館,尤其要保存好、利用好善本書。
“中國的善本書量很大,畢竟活字印刷是從我們這里開始的。善本書價值連城,必須要保存好,但保存好的同時也要更大地利用好。像一些宋刻本、明刻本,還是有必要拿出來讓它們見見天日。”總理說。
“弘揚中華民族的優秀文化傳統,就應該讓老百姓、尤其是孩子們親眼目睹,感受一下這些典籍。網上看與現場看,感覺還是很不一樣的。原物就是原物,網絡、視頻替代不了。”
4月19日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共圖書館法(草案)》,決定將草案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共圖書館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促進公共圖書館事業發展,發揮公共圖書館功能,滿足公民精神文化需求,提高公民科學文化素質和社會文明程度,制定本法。
第二條,本法所稱公共圖書館,是指以提供閱讀服務為主要目的,收集、整理、保存、研究和傳播文獻信息,向公眾開放,并經依法登記的非營利組織,包括由政府設立的公共圖書館和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設立的公共圖書館。
第三條,國務院文化主管部門負責全國公共圖書館的管理工作。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負責有關的公共圖書館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公共圖書館的管理工作??h級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有關的公共圖書館管理工作。
第四條國務院文化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擬定全國公共圖書館事業發展規劃,報國務院批準后執行。公共圖書館事業發展規劃應當包括公共圖書館事業發展的目標、任務、保障措施等內容。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全國公共圖書館事業發展規劃和當地實際情況制定本行政區域的公共圖書館事業發展規劃。
第五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公共圖書館事業納入本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城鄉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并將政府設立的公共圖書館所需經費列入本級財政預算,??顚S?,不得挪作他用。
設立公共圖書館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應當保障公共圖書館正常運行經費。
第六條國家鼓勵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法設立公共圖書館或者向公共圖書館捐贈,并按照有關規定給予稅收優惠和其他扶持政策。
高等學校圖書館、科研機構圖書館以及政府設立的其他類型圖書館向公眾開放的,國家給予必要的經費支持。
第七條國家扶持革命老區、民族地區、邊疆地區和貧困地區的公共圖書館事業發展。
第八條公共圖書館行業組織應當依法制定行業自律規范,維護會員合法權益,指導、督促會員提高服務質量。
第九條對在公共圖書館事業發展中做出突出貢獻的組織和個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予以表彰、獎勵。
第二章 設立
第十條國家建立覆蓋城鄉、便捷實用的公共圖書館網絡??h級以上人民政府設立相應的公共圖書館,并在公共圖書館內設置少年兒童閱覽區域;有條件的地區可以單獨設立少年兒童圖書館。
第十一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根據當地人口規模、人口分布等因素,確定本行政區域內公共圖書館的數量、規模、結構和分布,并通過固定館舍和流動服務設施、自助服務設施等方式,為公眾提供服務。
第十二條公共圖書館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章程;
(二)固定的館址,與公共圖書館功能相適應的館舍面積、閱覽座席、文獻信息資源和設施設備;
(三)與其規模和功能相適應的專業工作人員;
(四)必要的辦館資金和穩定的運行經費來源;
(五)保障讀者人身安全的設施、制度及應急預案。
第十三條公共圖書館章程應當主要包括下列事項:
(一)名稱、館址;
(二)辦館宗旨及業務范圍;
(三)組織管理制度,包括理事會或者其他形式決策機構的產生辦法、人員構成、任期、議事規則等;
(四)文獻信息資源收集、整理、保存、服務、處置的規則;
(五)資產管理和使用規則;
(六)章程修改程序;
(七)終止程序和終止后資產的依法處理;
(八)其他需要由章程規定的事項。
第十四條公共圖書館的設立、變更、終止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登記手續,并向館址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門備案。
第十五條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門應當及時公布本行政區域內已備案的公共圖書館名稱、地址、聯系方式、館藏文獻信息資源概況、主要服務內容與形式等信息。
第十六條 公共圖書館館長應當具備較高的文化知識、專業水平和組織管理能力。
公共圖書館工作人員應當具備相應的專業知識與技能。公共圖書館專業技術人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評定專業技術職稱。
公共圖書館工作人員數量應當根據公共圖書館館藏規模、館舍面積、服務范圍以及服務人口等因素確定。公共圖書館工作人員結構應當與服務功能相適應。
第十七條公共圖書館可以依法以捐贈者姓名、名稱命名文獻信息資源專藏或者專題活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設立的公共圖書館,可以依法以捐贈者的姓名、名稱作為公共圖書館的館名,或者命名圖書館的館舍、其他設施。
第十八條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城市街道、社區和鄉鎮、行政村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建設,設立圖書室。
第三章 運行
第十九條國家推動公共圖書館建立法人治理結構,吸納有關方面代表、專業人士和公眾參與管理。
第二十條 公共圖書館應當根據辦館宗旨和服務對象的需求,通過以下途徑收集文獻信息資源:
(一)采購;
(二)接受呈繳;
(三)接受捐贈;
(四)其他合法方式。
第二十一條公共圖書館收集文獻信息資源不得入藏來源不明或者來源不合法的文獻信息資源。
政府設立的公共圖書館應當完整系統入藏地方文獻,保存和傳承地方文化。
第二十二條國家建立出版物呈繳制度。中國境內出版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公共圖書館呈繳正式出版物,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出版主管部門會同文化主管部門制定。
第二十三條公共圖書館應當按照國家公布的標準、規范對館藏文獻信息資源進行整理,建立館藏文獻信息資源目錄。
公共圖書館的館藏文獻信息資源目錄應當依法向社會公開。
第二十四條公共圖書館應當妥善保存館藏文獻信息資源。對古籍和其他珍貴或者易損文獻,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標準采取專門的保護措施;屬于文物的,應當遵守文物保護的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第二十五條國家對公共圖書館館藏中失去使用價值的文獻信息資源建立處置制度,具體辦法由國務院文化主管部門制定。
第二十六條公共圖書館應當遵守知識產權保護的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依法保護和合理使用文獻信息資源。
第二十七條公共圖書館應當對其設施設備進行檢查維護,確保正常運行。
第二十八條國家引導公共圖書館之間開展聯合采購、聯合編目、聯合服務,實現文獻信息資源的共建共享。
第四章 服務
第二十九條公共圖書館應當免費向公眾提供文獻信息資源查詢、借閱服務,免費開放公共空間設施場地,有條件的可以免費提供參考咨詢服務。政府設立的公共圖書館還應當免費開展公益性講座、培訓、展覽等閱讀推廣活動。
第三十條政府設立的公共圖書館應當通過流動站、流動車或者自助服務設施等形式開展流動服務。
第三十一條政府設立的公共圖書館應當加強數字資源建設、配備相應的設施設備,為公眾提供數字服務。
第三十二條公共圖書館應當配備適當的專業人員,根據不同年齡段未成年人的特點,開展閱讀指導和社會教育活動。
政府設立的公共圖書館還應當考慮老年人、殘疾人等群體的特點,提供適合其需要的文獻信息資源、設施設備和服務。
第三十三條公共圖書館應當與讀者建立暢通的溝通機制,接受讀者的批評、建議和監督。
公共圖書館應妥善保護讀者的個人信息、借閱信息,不得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第三十四條讀者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遵守公共圖書館的相關規定,愛護公共圖書館的文獻信息資源和設施設備,尊重知識產權,合法利用文獻信息資源。
第三十五條公共圖書館應當向公眾公告本館的服務內容、開放時間、借閱規則等;因故閉館或者更改開放時間,應當提前公告。公共圖書館在國家法定節假日、公休日應當開放。
第三十六條國務院文化主管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門應當對公共圖書館服務進行績效考核,將考核結果作為確定補貼或者獎勵的依據,并向社會公布。
第五章 法律責任
第三十七條公共圖書館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文化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對負有責任的領導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處分:
(一)擅自處置文獻信息資源的;
(二)未公告服務內容、開放時間、借閱規則的;
(三)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讀者個人信息、借閱信息的;
(四)入藏來源不明或者來源不合法的文獻信息資源的;
(五)所舉辦活動的主題、內容造成惡劣影響的;
(六)其他不履行公共圖書館服務要求或者損害讀者權益的。
第三十八條出版單位未按照有關規定向公共圖書館呈繳正式出版物的,由出版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直至由原發證機關吊銷許可證。
第三十九條侵占或者挪用公共圖書館經費,損壞或者侵占公共圖書館設施設備、文獻信息資源的,由有關主管部門依據各自職責責令改正;對負有責任的領導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第四十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或者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財物的,由本級人民政府或者上級機關責令改正,通報批評;對負有責任的領導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第四十一條違反本法規定,造成財產損失或者其他損害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章附則
第四十二條本法自年月日起實施。
公共圖書館法草案中指出:
? 政府加強公共圖書館建設的責任;
? 鼓勵社會力量參與;
? 對公共圖書館運行管理制度作出規定;
? 明確應當承擔的服務功能;
? 加強數字資源建設、實現線上線下融合。
國務院常務會議指出,發展公共圖書館事業:
? 是完善公共文化服務體系的重要內容;
? 可以促進全民閱讀,更好滿足群眾精神文化需求,提高全社會科學文化素質;
? 助力創新型國家和學習型社會建設;
? 傳承和弘揚包括中華傳統優秀文化在內的人類文明成果。
記者從文化部了解到,目前我國覆蓋城鄉的公共圖書館設施網絡基本建成,截至2015年底,全國共有縣級以上獨立建制的公共圖書館3139個,全國公共圖書館總藏量83844萬冊件,全國人均藏量0.61冊件;公共數字文化服務能力全面提高,全國公共圖書館擁有電子圖書83041萬冊,電子閱覽室終端126702臺,數字圖書館推廣工程已在全國33家省館、374家市館啟動實施。
數字顯示,2015年各級財政對公共圖書館的財政撥款為127億元,新增藏量購置費19.7億元,全國人均購書費1.43元。中央財政用于公共圖書館免費開放的經費補貼4.04億元。
“3月1日,公共文化服務保障法正式施行。今天,公共圖書館法草案獲國務院常務會議通過,這是公共文化法律保障走向體系化的重要步驟。”國家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專家委員會主任、北京大學教授李國新說。
李國新教授說,草案有三個突出特點:
? 一是構建了圖書館事業發展基本制度;
? 二是在促進政府主導和社會參與的有機結合上邁出重要步伐;
? 三是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以人民為中心和加強數字化、網絡化建設等發展方向和原則,鮮明體現了現代圖書館建設的中國特色和時代特色。